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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对夫妻先后敲诈“第三者”20万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14:3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芳琴)
4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熊某、丁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丁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均是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农民。被告人丁某与住其屋后的被害人夏某长期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0年10月份,被告人熊某发现妻子丁某与夏某奸情后就强迫熊某拿十六万元解决此事,夏某被迫写下两张八万元的欠条给被告人熊某。夏某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先后分四次给了被告人熊某十一万元,并重新写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给被告人熊某。被告人丁某因赌博输了钱,于2011年1月份强迫夏某给其四万元,夏某被迫给了被告人丁某四万元。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夏某退赔了其所勒索的人民币四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熊某敲诈勒索熊飞龙5万元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及案发后被告人丁某的家属向被害人夏某退赔了丁某所勒索的4万元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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