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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预防为主从源头减少非诉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0 15:1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焕)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中,被执行人是违法生育多胎的父妻。未按计划生育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交纳社会抚养费,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4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史代举在新野县施庵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宣传开展法律讲座时,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打了一剂强有效的“预防针。”

    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领域的不断扩大和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增强,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涌入法院执行领域,且存在工作难度大,社会效果差等问题。

    新野法院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指导和协作,强化法制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非诉行政案件的发生。通过提前介入、举行法制讲座、调研、现场释法说理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前期宣传教育和沟通指导工作,对非诉行政案件双方提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指导行政部门严格依法执法,积极预防此类纠纷的出现,使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入健康有序良性循环轨道,从而有效防止产生新的官民矛盾,维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

    “听了史庭长的讲课,我们对法律法规理解多了一层,以后做征收对象的工作能够说到他们心坎上了,工作相应地好做了!”对县法院的这次讲座,施庵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王旭表示很欢迎。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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