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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人民性”
发布时间:2012-04-11 16:1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秋丽)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广大法官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该院将开展巡回审判定位在不仅仅是法官转变作风、更重要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为此,各审判庭除实行流动巡回办案外,还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支持,在案件多发和人员集中地设固定巡回办案点,聘任巡回审判联络员。巡回法庭通过联络员及时掌握发案和审判动态。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农户家中、社区学校,巡回立案,就地审理,当庭结案。在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巡回法庭打破固定庭审模式,让当事人讲清楚、群众听明白,并多用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语言,将法言法语“百姓化”。把法律的力量、道德观念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和群众监督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方良性互动。 为彰显司法温情,该院开展发送“法官寄语”活动,即法官找准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共鸣点,在充满职权色彩和浓厚法律术语结案文书后面,附上一段充满人性化的语言,将铁面无私的法律和脉脉含情的温暖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观融入其中,旨在增加司法活动的人性化色彩,提高法律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 该院把调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实施“案必调、惑必释、疑必答、保调成、保履行、包满意”的“三必二保一包”调解工作模式,所有民事案件启用全方位调解模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加强与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发挥诉讼调解中的主力军作用,拓宽调解渠道,健全调解网络,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完善多渠道解决纠纷机制。 该院的裁判文书以最高院的裁判文书样式为基本格式,对裁判文书的一般技术性要求规范执行。力争做到胜败皆明、通俗易懂。无论是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归纳、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还是裁判理由的论证,除必须使用法言法语外,一般都使用“老百姓的语言”,防止裁判文书写得很精彩,但老百姓就是看不懂。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案案达到“人民满意”的根本标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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