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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男子谎称藏有炸弹敲诈商场百万现金
发布时间:2012-04-12 17:0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芦萍 张浩)
2012年4月12号下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站在被告席上的21岁的男青年米某一脸沮丧,此刻的他心中应该充满了懊悔。因为无钱还债,他竟然铤而走险,谎称自己在许昌某大型商场放有炸弹,以此敲诈该商场100万元现金、10斤黄金。在审判庭上,检察机关在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进行了公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一个电话号码让他心生敲诈巨款念头 米某家住驻马店市农村,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四处打工,2009年春节后米某到许昌一家汽车4S店上班,2011年7月,米某因实在受不了打工的约束与辛苦,就辞职不干了,此后一直没有再工作的米某靠借钱度日。 2011年11月中旬,米某去许昌某大型商场闲逛,看见商场柱子上留有值班店长的手机号,便有意无意的把这个手机号码存在自己的手机上。当月15日,米某的朋友魏某打电话向米某讨要其所借的7000元欠款,米某答应回老家驻马店拿钱还他。两天后,米某回到驻马店,向表哥米乙(化名)借钱,米乙表示自己也没钱。 当晚,为还钱而一筹莫展的米某躺在床上翻看手机,寻找能借到钱的熟人电话,当他翻到所存的某大型商场值班店长的电话时,一个念头从米某脑海闪出:何不敲诈这个商场一笔,弄点大钱花花!此念头一出,米某自己也感到害怕,但还不上欠款的无奈与巨款的诱惑还是让他做出了铤而走险的决定。下定决心后,米某彻夜未眠,在心中盘算着实施敲诈的每一步措施与细节。同时他想到凭自己一人的力量恐怕难以完成这样的大事,于是他决定让米乙帮自己一把。 一步步实施堪比电视剧情节 第二天上午九点多,按照头天晚上所设想的,米某给其米乙打电话,谎称自己想去转着玩,让米乙去找辆车。下午,米乙开着借来的车来了,随后米某让其表哥拉着他在不同地方先后购买了手电灯、电话卡、帽子、口罩。 两人转到两点多的时候,米某二人来到驻马店新市政府门前的河沿边看别人钓鱼,趁着米乙看别人钓鱼之际,米某独自一人去公共厕所,偷偷把新买的电话卡装进以前用的一个旧手机内,因为怕厕所隔壁有耳,米某当时并未打电话。 随后,米某走到一个无人的地方,拨通了他所存商场值班店长的电话。电话拨通后,米某刻意停了十几秒中,才用低沉的口气说道:“我有几个兄弟不懂事,在你们商场里放了几枚炸弹。”值班店长忙追问米某想干什么,米某说需要100万元现金,10斤黄金,现金不要连号,全都要旧钞。为让对方以为自己在许昌同时便于上高速,米某谎称在许昌高速路口附近的梨园转盘处交接,随后便挂了电话。为防止技术跟踪,米某通完话后,将卡和电池全部从手机里取出。 一个小时后,米某再次与该商场值班店长取得联系,值班店长称钱与黄金都已准备好,他们的总店长已赶到米某指定地点。米某随后与王店长取得联系,王店长说他已在梨园转盘,米某让王店长上京珠高速向南走,随后又挂断了电话。 过了半个小时,米某又给王店长打电话,王店长说已到漯河,米某让王店长继续往南走。 百密一疏 刚进许昌便落网 米某让正在看钓鱼的表哥回到车上继续开车,随后让表哥开车到一婚庆公司,买了一幅车贴,贴到车的前后车牌上。 此时,米某才向表哥米乙摊牌,说出了自己敲诈商场的事情,并让表哥把车开到京珠高速与上蔡路口的交叉口的涵洞下,等商场的车经过此高速时,将钱扔下来事情就成了。米乙听后劝米某罢手,可米某说商场的车已在高速上,此时罢手也晚了。 满怀希望的米某来到高速路下的涵洞处,可他再给王店长打电话时,王店长却说老总让回去,此时他已折头往许昌走。米某听口气感觉到胖东来方面已报警,随即扔掉卡与手机,打电话叫了一辆出租回到许昌。就在米某到达许昌时,米某所乘出租被拦下,随即公安干警从米某身上搜出帽子口罩与手电筒。面对作案工具,米某难圆其说,只得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米某伙同米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米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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