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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速调速裁惠及辖区群众
发布时间:2012-04-17 10:49: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为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今年1月起,该院正式成立速调速裁庭,着力打造为民司法的“快车道”。

    该院经繁简分流后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将交由速调速裁庭进行专业化的审理。相比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速调速裁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5天,以此实现审判效率的提速和诉讼便民的优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继续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在民事简易基础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的要求,吉安县法院速调速裁庭应运而生。“繁简分流,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使民众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成本低廉的、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与司法救济;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专业化,使各审判业务庭法官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办理复杂的、疑难、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全力打造速调速裁新模式,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审判工作快速高效、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的期待要求。”吉安县法院院长刘惠贵如是说。

    据悉,该院今年1月专门下文,对速调速裁庭工作,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打造速调速裁模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一是规范机构职能,从各部门抽调了6位优秀干警,分成速裁组、送达组、内勤组,分别具体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联系当事人和送达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二是规范速调速裁案件范围,主要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纠纷等;三是规范办案程序,规定速裁类案件在立案后须立即移送速调速裁庭,该庭法官在收案后3日内必须开展庭前调解;对一些事实清楚、关系明确的案件,庭前调解未成功的,应当立即开庭审理。

    据该院院长刘惠贵介绍,运作3个半月来,速调速裁庭的成立,很大程度地实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彻底减轻了群众的“讼累”,为群众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截至4月12日,该院速调速裁庭今年审结案件54件,调解结案22件、通过调解使当事人放弃诉请或者当庭兑现从而撤诉的31件、判决结案只有1件,调撤率达到98.15%,结案时间最短的二、三天甚至数小时,平均结案时间为15日。还为300余件复杂、疑难、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做好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等庭前准备工作,为各审判业务庭审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该院速调速裁庭成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挖掘司法效率的潜力,今年3月26日起又将该机制引入各人民法庭工作考核范围,将各法庭此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年度目标管理项目进行考评。各人民法庭对本庭受理的所有民商事纠纷案件,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全部须进行庭前调解,对调解不成的部分案件适用速裁方式进行审理。

    对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其他较为复杂的案件,该院法官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庭结案,最大限度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此外,该院还加大立案调解力度,采取电话、传真、短信等简便形式送达,全面构建简易、便利、快捷、经济的速裁程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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