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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深夜酒后驾车撞伤行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0 09:3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家住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的小伙鲁作俊,酒后驾车将道路上的行人撞倒致伤,虽然积极支付了医疗费,也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鲁作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1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鲁作俊酒后驾驶渝FR9482二轮摩托车,在105省道巫山县官渡镇官渡村张家湾处将道路上的行人杨杰撞倒致伤。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杨杰带到官渡卫生院作了检查治疗,由被告人鲁作俊支付了医疗费用200元。公安民警处理该事故时,对鲁作俊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34mg/100ml。2012年2月3日,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鲁作俊的静脉血样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作俊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害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且对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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