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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连续3次偷盗同一家店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2-04-25 08:44: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自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石自木窜至鄱阳县油墩街镇百姓电脑店,趁店内人员不注意,将展台上一台红色连续S100型笔记本电脑盗走。销赃得人民币1500元。

    2012年1月13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被告人石自木又窜至油墩街镇百姓电脑店,趁店内人员不注意,将展台上一台黑色联想B460E型电脑盗走,赃物价值人民币2400元。

    2012年1月30日下午2时,被告人石自木再次窜至油墩街镇百姓电脑店内准备行窃,被店员发觉并抓住,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自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自木在公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系坦白,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自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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