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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调解功能 实现交通案件和谐处理
作者:吴坚定 发布时间:2012-04-26 14:1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牢固树立“和谐司法”审判理念,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充分发挥“便捷、高效、能动”的服务优势,全力做好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3月至今,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29件,成功调解、司法确认125件,案件调解率达96.9%,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100%,服判息诉率100%,法律咨询450多人次,调解标的额394.66万元,收到当事人自发赠送锦旗5面。整体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履行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上访率零、申请执行率零“三高两零”的良好态势,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党委重视,强化联动,助推巡回法庭有序开展 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工作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主动向江州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积极与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顺利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3月和5月,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调解室)分别在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驮卢交警中队分别挂牌成立,标志着该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顺利开通。 为了有效协调解决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巡回法庭发挥应有的作用,该院院长李良及分管副院长黄军多次率领有关人员与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讨论有关工作,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同时,该院精心挑选出三名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审判员组成巡回法庭合议庭,常驻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优先,释法析理,努力化解纠纷力促和谐 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始终把“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作为做好工作的准则,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机会,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主张权利的首选,注重因案而异,有针对性进行调解,使当事人双方各得其所。同时,拓宽调解渠道,动员多方力量,协助共同做双方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如在审理原告赵光香与被告陆伟东、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认真查阅该案件卷宗,了解整个事件的发生经过,并通知两被告到庭,当庭立案当庭调解。一方面,法官通过仔细核对,与原告达成各项损失总共10.1万多元的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主办法官积极向两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的说法释理,两被告和原告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联袂作战,紧密配合,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主渠道的同时,与交警密切配合,实现交警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无缝对接。首先是规范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先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对于不能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引导当事人到巡回法庭立案,将所有卷宗材料移交巡回法庭,并向法官介绍案情,使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巡回法庭敦促肇事方交纳足额保证金后提车,否则会对事故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及时兑现。其次是加强工作上的交流、沟通。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队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制度,做到交警在办案中有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官咨询,法官有对事故细节、现场图等不明白的地方,也随时请教交警;法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事故处理上的一些新标准以及案件审理中的新动向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与交警沟通交流;交警遇到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当事人主体的确认,提前与法官沟通;对于交警队未认定事故责任的案件,法官与交警共同探讨,确定最佳赔偿比例;在处理信访上,交警队与巡回法庭密切配合,做好信访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通过相互学习沟通,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多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协助交警部门开展行政调解案件15件,交警部门协助巡回法庭开展司法调解案件13件,双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成效显著,有效提高了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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