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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菜市场盗窃猪肉摊主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6 16:26: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仕俊)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群盗窃一案,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上午,被告人潘某窜至乐安县戴坊镇商贸城菜市场,趁猪肉个体经营者戴某不注意,将戴某放在案板上的一只存放钱款铁皮箱偷走。发现失窃的戴某与戴某某等人一起在戴坊街上追赶潘某并将其抓获,随后在潘身上搜到被盗铁皮箱,箱内装有人民币3025元和奥魅尔牌手机一部。经乐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所盗款物已于2012年12月5日发还给失主戴某。 另查明,被告人潘某为先天性聋哑人,湖北省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05年6月28日为其颁发了“听力语言”类残疾人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而所盗窃的赃款赃物已全部归还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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