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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搭电三轮摔死 车主被判肇事罪
发布时间:2012-04-27 09:3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英 范超)   大雨天搭载三轮电动车,不料从车上摔下头部着地而死亡。三轮车驾驶人因负全责而获刑。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金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告人刘金福骑三轮电动车行驶在贵溪市鸿塘镇集义村路段时,遇见外出替他人理发的被害人徐有金,双方讲好到徐有金家去理发。刘金福便骑三轮电动车搭载徐有金往徐有金家驶去,因当时下雨,徐有金又打着伞,没走多远,徐有金便从三轮电动车上摔下来,头部着地摔倒在公路上,造成徐有金受伤。刘金福将受伤后的徐有金送回徐有金家后离开,后徐有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金福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医鉴定,徐有金系由于头部受到碰撞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刘金福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被贵溪市公安局鸿塘派出所民警从其家中带回鸿塘派出所移交贵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

    另查明,被告人刘金福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太姩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由刘金福家属替刘金福赔偿黄太姩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并已兑付。黄太姩表示对刘金福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电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刘金福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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