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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撞人慌乱逃逸致伤者被过路车压死
发布时间:2012-04-28 09:3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本是将人撞倒,却因驾车逃逸,致使行人被路过车辆辗压而死。4月26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卿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0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卿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从葡萄往桂林方向行驶至321国道586KM+850M处时,碰撞行人吴某,造成吴某摔倒在机动车道内和卿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卿某没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和报警,而是驾车逃逸,致使吴某被路过的车辆碾压当场死亡。经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卿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责任。

    案发当日,被告人卿某到阳朔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卿某与被害人吴某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7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被害人家属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卿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卿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情节,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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