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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路遇警车挡道 谩骂殴打警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7 09:23:3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京科)
酒后驾驶本已经触犯国家的法律,在遇到民警执行公务时,不仅不予以支持、配合,反而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最终被告人朱明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9日晚,被告人朱明醉酒后驾驶皖L91293号轿车由某KTV歌厅至其居住的涡北新城区中央花园小区的东门时,遇到怀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张某、苏某等人出警执行公务,此时已是2月10日凌晨。酒后的朱明见自己驾驶的车辆被警车挡住去路,便破口大骂。民警依法出示工作证件,并表示正在执行公务,朱明可以选择倒车从另一个车道通过。朱明对于仍不予理会,拒绝倒车。民警张某、苏某判断朱明可能系酒后驾车,便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检查,此举招致朱明的谩骂和殴打。在增援民警的配合下,经检测朱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688mg/l00ml,属于醉酒驾驶。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明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明能缴纳罚金,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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