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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核桃树酿命案 潜逃他乡24载终被抓
发布时间:2012-05-15 11:0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金梅)   因一棵核桃树发生争吵致人死,外地躲藏24年的男子苟某,最终还是落了网,被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87年4月4日下午,苟某之妻梁某与苟某某因一棵核桃树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苟某某的手表丢失。当日傍晚时分,苟某某去梁某家找丢失的手表,并为此事在梁某家的院坝里与梁某的母亲白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白某跪倒在地上抱住苟某某的腿,苟某某用手按住白某的头往石板地上碰,导致白某嘴角出血。这一幕被正在屋檐下用斧头砍犁头的苟某看见,便拿起斧头从苟某某身后朝苟某某的腰部和头部砸了两下,苟某某当场倒地并且头部大量出血。后苟某某被送往平昌县镇龙镇卫生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死亡。

    案发后苟某逃往外地躲藏,于2011年11月26日被温宿县公安局佳木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和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及被告人苟某有初犯、当庭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苟某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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