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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列车抢劫强奸犯贾晓明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5-18 10:23:17


被告人贾晓明在法庭上。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贾骥)   2012年5月18日上午,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际列车系列抢劫、强奸案在逃18年的犯案犯贾晓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15.2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贾晓明1993年案发后四处流窜,一直潜逃。2002年6月27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上网通缉。2011年6月25日,在广西警方的清网行动中,贾晓明在桂林市一家电玩游戏室内被警方抓获。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期间,贾晓明伙同苗炳林团伙成员等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私人住宅、火车站及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抢劫中国人13次,涉及被害人30余人,劫得2.62万美元、100余万卢布以及手表、项链、戒指、单放机、皮夹克、毛衣、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贾晓明分得赃款5020美元(折合人民币28 915.2元)及其他物品。

    1993年3月10日,被告人贾晓明在北京开往莫斯科的3次国际列车上与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钟继泉、刘金鹏相遇。3月11日上午,列车驶入蒙古国境内时,贾晓明让6号包房女旅客孙某某到其住的5号包房聊天。聊天其间,贾晓明、库万和、顾志强、钟继泉、吴宝顺编造假姓名,语言下流,引起孙某某反感。孙某某回到6号包房后,贾晓明采用欺骗手段与孙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贾晓明回到5号包房说“我给你们找了一个国花,有戏”,示意钟继泉、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奸淫孙某某。后钟继泉、库万和、顾志强、吴宝顺轮流去孙某某包房对其进行猥亵、威胁,意图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当日夜,钟庆贺用刀撬开孙某某的包房,持刀威逼、殴打,企图强奸孙某某,因俄罗斯海关人员查验护照,钟庆贺强奸未得逞。后库万和将孙某某叫到3车厢9号包房,贾晓明伙同库万和先后将孙某某强奸。

    贾晓明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均不认可,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贾晓明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大街及私人住宅,与他人共谋采用持刀、蒙面、捆绑被害人的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贾晓明犯抢劫罪、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贾晓明在判决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以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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