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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公九岁娃告祖母 法院巧调三代人和好
发布时间:2012-05-22 13:58:4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周燕贞)   2012年5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该案原告高华丽,今年九岁,父母于2007年5月离婚,之后高华丽一直随父亲高杏辉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不幸降临到这个小女孩身上,其父亲于2011年11月2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在交警部门调解下,其祖母欧翠卿与肇事司机及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并收取赔偿款29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高华丽母亲李文贵得知后,于2012年3月作为高华丽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高华丽的祖母,要求确认因高杏辉死亡所取得的死亡赔偿金等27万元由高华丽与欧翠卿分别继承享有13.5万元,并判决属于继承享有的份额由欧翠卿支付给高华丽。

    该案受理后,经法官初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继承问题没有异议,但对款项的监管以及引伸的孩子生活问题,双方互不让步,对骂起来。承办法官通过接触当事人以及走访当地村民,了解高华丽自出生一直由祖母照顾,父亲去世后亦随祖母生活,双方产生深厚的感情,在儿子去世后,祖母将希望寄托在孙女身上,要将孙女留在身边。高华丽的母亲李文贵再婚后虽生育了两个孩子,但表示自己有能力携带抚养女儿高华丽。法律上高华丽的母亲是高华丽的监护人,看到前媳妇争着要回孙女,这可急坏了祖母,祖母誓要争回孙女,一起官司破坏往日的平静,尚无完全懂事的孩子不知站在那边。

    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高华丽父亲死亡后,高华丽母亲、祖母均认为对方监管高华丽继承的赔偿金会挪作他用,损害高华丽的利益。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如不调解解决,势必引起监护权诉讼,当事人必然陷入长时间的争斗中,积怨更深,且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极为不利。承办法官决心尽最大努力调解这起案件,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因势利导,分别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促使当事人体谅对方的心情、处境,换位站在对方立场思考。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华丽继承的赔偿金12.5万元存入祖母和母亲在银行开立的联名帐户,共同监管;待高华丽十八周岁后交其自行保管使用。看到孩子的利益得到了保护,高华丽及其母亲、祖母和好如初,高华丽高高兴兴跟祖母回家的情景,法官感到非常欣慰,自己的努力使得社会又多了一分和谐。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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