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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灵活适法 巧解继承难题
发布时间:2012-09-18 10:59:54


     本网讯(通讯员 钟小雁 潘杰清)   2012年9月1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蝶山法院立案庭来了一对年近花甲的老夫妻,他们满脸愁容地向立案庭的钟法官诉说着他们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希望法院能帮他们解决这个难题。钟法官接案后认真研究了案情,灵活适用《物权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巧妙地解决了这个继承难题使这对老夫妻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本案中原告冯东的母亲赵某于2008年11月19日去世,其配偶及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去世时遗留有房屋一套。赵某在世时未留下处分该房产的任何遗嘱,赵某生前生育有三子一女即冯东、冯西、潘南、冯北,现依法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以上四人。冯东想独自继承房屋就先去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未果,之后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由于无法提供赵某父母的死亡证明无功而返。无奈之下来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于是将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钟法官了解案情后注意到一个细节即其他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向,这可是开展调解的好时机,抓住这一点钟法官随即把其他继承人召集在一起以拉家常的方式做其他继承人的思想工作,几位继承人感念到手足情深均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由原告一人继承房屋。

    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钟法官又思虑着如何找到赵某父母均死亡的证据,几经辗转之后在赵某的人事档案中找到了这一证据。在所有难点攻克之后钟法官制作好了调解书,几位继承人相约在一起,来到法院在法律文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个遗产继承纠纷难题就此被钟法官以民事调解的方式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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