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聂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聂某飞在广州“阿芬”处以2000元价格购买毒品冰毒5克、K粉15克到高安。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聂某飞把K粉送到金海岸KTV旁边,以100元价格卖了一小包K粉到王某强。接下来的几天,被告人聂某飞在花旗大洒店附近又卖了两次K粉给王某强,一次收了200元,一次收了300元。2012年2月19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聂某飞在永生宾馆旁的淘乐网吧上网,接到王某强的电话,说要买500元K粉。聂某飞就送了一包K粉到现供代网吧附近,把K粉交给王某强,但是王某强身上没有带钱,说这500元过两天再付。王某强带着K粉到假日KTV唱歌。晚上8时许,高安市公安局巡特特警大队在假日大洒店附近抓获王某强,缴获K粉一包,经鉴定含氯受酮成分,净重量2.4453克。后在花旗大洒店抓获被告人聂某飞,缴获K粉4小包,经鉴定含氯胺酮成分,净重量2.0125克;缴获冰毒3小包,经鉴定含甲基丙胺成分,净重量2.1883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飞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多次贩毒给王某强,属情节严重。鉴于聂某飞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