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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爆炸案,不要成为权力妄为之恶例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发布时间:2012-05-22 16:05:12


    至今日(5月17日),云南巧家爆炸案发生整整一周。在这一周时间里,有关此次爆炸案的真相,在当地相关权力部门的“把玩”下,不是更加清晰,而是更加扑朔迷离。公众的疑问,媒体的质疑,都被巧家政府的巧言和强词左推右挡。从媒体近日几乎不间断地发自巧家的报道看,巧家官方似乎正在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地用巧言和强词,试图遮盖住被爆炸案掀开的巧家征地拆迁的漏洞。也正是通过这个洞口以及其对爆炸案的处理过程,人们得以窥视巧家政府的权力运作。

    来自巧家官方最早的有关爆炸案的解释,是说一名李姓妇女,因为不满政府征地拆迁,怀抱一岁多的小孩,身绑炸药包进入征地拆迁协议签订现场,点燃了导火索……这个解释,起码从表面上看,行为人已经确定,为李姓妇女;行为动机也并不含糊,是因为不满政府征地拆迁;且实施行为也被认定为身绑炸药包……这个解释,大体上满足了爆炸案行为构成的基本要件。

    然而,时隔不到一日,巧家官方迅速“改嘴”,说爆炸案为另一个人所为。而“改嘴”的主要凭据,就是被认定的行为人在网络留言时所发的几句牢骚话,和即使经过剪辑也仍然没有可以确定行为人行为的数帧录像画面。正是这些连间接证据都算不上的定罪凭证,让公众大发质疑。

    其实,就一起案件的侦破来说,“改嘴”也并非不正常。一个案件,从最初侦查到证据齐备,总要经过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过程,这个过程总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因此,根据掌握证据的程度而“改嘴”甚至不断“改嘴”,在一定意义上讲,实则是还原案件事实的努力过程。但是,无论如何,这个过程,从道理上讲,应该是离案件真相越来越近的过程,而绝对不是渐行渐远的过程。如果一个案件,仅由最初的证据,尚可对案件“说得过去”,但耗费相对更长时间收集到的证据性材料,却使案件几近成为一笔糊涂账,那么,这其中的因由也绝非“业务”能力水平所能担当。

    对巧家官方来说,其用后一个案件嫌疑人“替代”前一个李姓妇女案件嫌疑人,还不能只说明其后来收集到的证据性材料的“合理性”,同时还必须向公众交代其据以认定李姓妇女为案件嫌疑人的证据的“合理性”何在。显然,这两个“合理性”,只能一真一假或全部为假,而不可能全部为真。所以,巧家官方必须向公众解释清楚,其当初认定李姓妇女为案件嫌疑人的证据何在,这些证据是如何在短时间内收集到的,又是如何认定这些证据的证据力的;以及又是根据什么,在“替代”嫌疑人出现后,否认了先前认定李姓妇女为嫌疑人时的证据。

    当然,如果巧家官方以任何理由为其在认定李姓妇女为嫌疑人时的证据作解释,那么,也就必须再多一重解释,说明其为什么、采取了什么纠正性措施,在后一个案件嫌疑人的认定中,就一定会避免先前把李姓妇女作为案件嫌疑人时的做法。而如果巧家官方在认定前后嫌疑人时的做法毫无二致,那么,这不啻等于自证后一个案件嫌疑人的认定也同样可疑。

    巧家官方应对媒体的目的异常明确,那就是把爆炸案以及任何发生在爆炸案前后的丑闻都与政府主导的横征强拆撇清关系。但是,巧家官方在爆炸案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迅速向媒体做出解释实施爆炸行为人的动机是“因为不满政府征地拆迁”,说明其完全清楚自己的“痛点”所在。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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