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流浪汉以怨报德 猥亵妇女被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2 09:56:23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建衡)   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刘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是居无定所的流浪汉,主要在新蔡县东北部一带以乞讨为生。2011年11月9日中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新蔡县韩集镇大秦庄村委赵某某家中讨饭,赵某某处于善心便将家中的馍饭端给被告人刘某,并让刘某在家中边吃边看电视,可是刘某见赵某某家中只有赵某某及一位三岁幼儿,遂尾随赵某某到卧室内,强行对赵某某实施猥亵,赵某某大声呼救,众村民赶来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