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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刺激施暴 一男子强制猥亵妇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3-14 11:2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小燕)
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日14时左右,被告人陆某某以聊天为由驾车搭乘王某某到钦州市三桥附近一草坪,在该处,被告人陆某某从驾驶室爬到小车后排强行搂抱王某某并摸王某某的胸部,遭到王的反抗,被告人将王某某的手臂抓伤。 2011年8月9日晚,被告人陆某某和路某某、李某某等人去到钦州市行政中心梦园广场玩耍。次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陆某某驾车送路某某回红树林酒店宿舍,途中将其带至钦州市八大场馆附近,被告人陆某某从驾驶坐爬到小车后排强行搂抱路某某并摸路某某的胸部和大腿,遭到路的反抗,被告人殴打路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路某某的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为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以搂抱、强摸等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陆某某采取暴力手段两次强制猥亵妇女两人,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并致使一人轻微伤,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应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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