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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无证拖拉机压死人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31 16:1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王波)
5月30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全(化名)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2012年1月21日,被告人王全驾驶一辆小型盘式拖拉机,搭乘胡某、姚某,并运载柑桔,从桃源县黄甲铺乡开往龙潭镇。当车行驶至龙潭镇龙中某路段时,因王全操作不当,采取制动措施后,车辆向右跑偏,并侧翻至右侧田坎。胡某、姚某当场被压死,车辆、货物受损。后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拖拉机未登记注册入户,且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案发后,被告人王全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王全一次性赔付被害人胡某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赔付被害人姚某家属经济损失11.5 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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