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银环)
6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涂晓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5年3月28日晚,李一辉(在逃)在丰城汽车站旁边的业乐游戏室与店主周怀利发生争执,受了店主周怀利辱骂,便到丰城市剑南街办丁家社区桌球室叫来被告人涂晓斌及丁美萨、夏成亮(均已判刑)、余承剑(在逃)来到开心游戏室找到周怀利出气,被告等6人将店主周怀利拖出店,用铁锹及拳头对店主周怀利进行殴打,并抢走人民币2500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000元)、金手链一条(价值人民币6627元),共价值人民币13127元。被告人涂晓斌分得赃款450元。经法医鉴定,涂晓斌伤情构成轻微伤甲级。2011年8月31日被告人涂晓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2日,被告人涂晓斌赔偿医疗费800元及退赃款450元给周怀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晓斌目无国法,伙同丁美强、邹成亮等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周怀利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