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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抢劫精神病患者被判三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8 08:47:35
本网讯(黄仕俊)
2012年12月31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陈平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将追缴的“爱我“牌直板手机(底盖粉红色)一部返还给被害者亲属。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陈平窜至乐安县城北外环路新烟草公司路口时遇到被害人吴青(据吴青家人反映,吴青精神不正常),看见吴青手上拿着一部“爱我”牌直板手机在听歌时,便尾随其后,当尾随至乐安县城北大道距芙蓉山庄路口不远处时,被告人陈平上前抢吴青手上的手机,但吴青抓住不放,陈平便掰开吴青的手,强行将手机抢走。经乐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被抢时价值人民币400元。案发后,该被抢手机被追缴,并随案移送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平因偷电动车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有劣迹,但其归案后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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