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长汀法院积极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2-06-06 15:36: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昭辉)
“谢谢法官的谆谆教诲,今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好好做人。”6月5日,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圆桌审判席”上,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李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后,当场表示要洗心革面、改过自新。这是该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努力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主动参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出台《关于在青少年学生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院校共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道德与法制教育,选择审判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心强的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选取典型案件开展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在学校设立“法官信箱”,通过黑板报、QQ答疑群、广播等形式解答学生的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做到“庭前三见面”。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见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等,制作一份案件背景调查料材,为庭审教育和量刑作好充分准备。实行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在开庭时,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老师、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与庭审教育,进一步增强帮扶教育合力。在宣判时,推行法官判后释法,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进行教育感化,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积极接受处罚,努力改过自新。同时,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回访帮教。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状态和改造表现,参与社区矫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巩固矫治效果。 今年1-5月,长汀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8人,无一上诉。该院法官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14次,开展回访帮教66人次,所帮教的未成年犯思想状况稳定,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