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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千千结的“小法庭”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大同法庭调解工作侧记 作者:曾昭辉 发布时间:2012-06-11 15:41:20
“达成调解真是很划算,让我们既不伤和气,又很快拿到了赔偿款。”6月11日,面对前去回访的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大同法庭法官,该县大同镇李岭村村民李某高兴地再三表示感谢。原来,李某帮邻居建房时受伤,因赔偿纠纷闹上法庭,大同法庭的法官经过耐心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次,法官特地前往李某家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真情为民解纷争,春风化雨促和谐”,这可以说是长汀法院大同法庭法官们的真实写照。近年来,他们用辛勤的汗水扎实开展调解工作,为化解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谱写了一曲曲和谐的乐章。就是这个仅有6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小法庭”,担负着全县10个乡镇157个行政村26万多人口的民事纠纷审理工作。2009年以来,该法庭调解、撤诉结案1294件,调撤率达79.5%,先后被评为“全市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注重调解手段的运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大同法庭的工作亮点。该法庭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司法所、律师、社会知名人士等的作用,彻底改变过去调解单一的形式,取得良好效果。原告赖某与被告赖某某等五人是堂兄弟姐妹关系,2005年,双方因生活排水等小事引起吵架、斗殴,最终闹上法庭,法庭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矛盾有所缓和。但今年3月,原告又因清理门前排水沟与被告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引发了较大范围的斗殴,造成双方12人受伤,其中6人住院治疗。此案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若简单地一判了事,可能发生更大的矛盾和殴斗。办案法官深知此案调解的重要性,先后6次邀请县综治部门的领导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同志及村委会及当事人亲朋好友到现场联合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耐心细致地讲事实、说法律、摆道理,这起长达七年的堂兄弟矛盾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大同法庭所办理的案件多为赡养、离婚等家庭纠纷案件,赔偿案件,小额贷款案件以及邻里纠纷等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大同法庭的法官们深知,看似小事,实则关系重大,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 年逾七旬的刘婆婆每当说起大同法庭法官为其办理的赡养案件时,都会感动得热泪盈眶。去年10月中旬,年老多病的刘婆婆因儿子不赡养她而一筹莫展,无奈的她抱着试试的想法,托村支书给法庭打了个电话,说明了她的情况。大同法庭法官立即立案审理,并迅速赶到刘婆婆家中进行调解工作,将其儿子召集到一起,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予以批评教育。但双方关系已经恶化,虽经多方努力,也无法达成调解。办案法官便再次来到村里,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刘婆婆的儿子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审理现场,附近的许多老百姓纷纷前来观看,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村书记感激地说:“大同法庭审理赡养案件有方,工作到家,服务到家,群众满意,我们村干部也满意。” 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为缩短获赔期间,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医治,大同法庭的法官总是尽力使案件得以调解。前不久,在审理张某与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张某在事故中受伤一直住院治疗,且治疗费用大,需二次手术。法官考虑到原告家中经济困难,又急需手术费用等情况,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耐心劝导被告要为受害人所想,尽快设法支付赔偿费,使受害人早日进行第二次手术。经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被法官执着的工作精神所折服,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使原告的伤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大同法庭的法官们将“小法庭”当成了维护社会和谐的“大舞台”,正如大同镇的一位领导评价的那样,“大同法庭虽小,但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做出了大文章。”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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