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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口角 受害人因伤致死
发布时间:2012-06-15 10:30: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艳新 张璇)
三轮车与逆行的摩托车发生刮蹭,摩托车主李先生反而不依不饶,追上三轮车主张先生对其拳脚相加,后张先生死亡。近日,张先生的家人左女士三人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30万元。
左女士一家称,2011年8月,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附近,张先生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被告李先生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逆行行驶,两车发生刮撞后,张先生左手骨折受伤。李先生因此和张先生争吵。张先生因年老体衰,并未与其争吵,继续骑车往南行进。但随后李先生驾驶摩托车追上张先生,对其拳脚相加进行殴打后驾车逃走。之后,海淀交通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先生承担上述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9月,海淀公安分局对李先生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殴打张先生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的决定。张先生因李先生殴打致头部、背部等部位受伤,医治无效,于2011年10月19日去世。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互相理解、冷静处理。冲动行事不仅不能减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还可能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伤害,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责任。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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