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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耀怒江
作者:李筱槲 和圣雄 熊燕 发布时间:2012-06-15 13:34:21
位于祖国的西南边陲,滇西横断山脉中的怒江州,是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州。它西邻缅甸,北接西藏。绵延千里的担当力卡山、高黎贡山、碧罗雪山、云岭四大山系与由北向南奔腾倾泻的独龙江、怒江、澜沧江三大水系相间纵列,形成了高山峡谷地貌景观,是闻名于世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怒江恰如一条愤怒的巨龙,从青藏高原挟沙裹石滚滚而下,奔腾于滇西边境高耸入云的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之间,造就了闻名遐迩的世界第二大峡谷——怒江大峡谷。“两山夹一江,看天一条缝”。在这条近500公里长的神秘峡谷里,从江边到山顶自然形成热、温、寒三种立体气候。山谷鲜花盛开,山腰青草初绿,山顶白雪皑皑。境内有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和白族等22个民族,是云南这个民族大省中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同时也是云南山高谷深,经济最为落后的地方。全州总人口53.4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7%。全州两级法院现有干警218名,法官100名,少数民族法官89名,占法官总数的89%,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75名。
在这样一个生存环境极为恶劣的地域,一个不显眼的群体,一群看似普通的平民法官,无论春夏秋冬、酷暑严寒,为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便民、利民、护民、亲民的工作原则,默默耕耘,“街天法庭”、“集市法庭”遍布怒江大峡谷,平民法官、少数民族法官的身影活跃在乡间小道,共和国的国徽闪耀在峡谷山寨,为保一方平安和谐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边疆山区百姓的盛情赞誉,让司法审判的“星光大道”铺到怒江峡谷村村寨寨,铺到千家万户。法院也因此被边疆百姓誉为“一方百姓圆梦诉讼的舞台、一条化解矛盾纠纷点亮望的平台、一束传播人文司法关怀和爱心的阳光家园”。 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是我国宪法和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公开裁判文书是审判公开精神的重要体现,对于保证公众行使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法制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司法文书也是检验司法水平的标志,外界人士通过司法文书了解了司法的途径,是体现诉讼程序公平、合法和正义的平台。 怒江法院系统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立案、执行的所有生效原始裁判文书(除死刑案件、涉及国家机密、重大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上网制度以来,使阳光下的审判真正落到实处,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品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部分法律文书被其他官方网站转载和收藏。至目前,已有400多篇法律文书上网,其中,有许多法律文书被官方网站相继转载。 怒江法院法律文书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大众公布以来,获得了广泛好评,据笔者对怒江州府市民的采访了解,大家均表示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以后,为怒江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和监督怒江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身为法律专业毕业的市民张某说:“法律文书上网是一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措施。互联网为法院和人民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人民法院应该积极有效地来利用这个平台”。 俗话说:了解才能理解,理解才能消除误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对促进司法部门的各项建设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法律文书上网将使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促进法官的工作更加精益求精,快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对推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代表委员听审 审判公开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和必要保障。只有将司法活动公开,才能使司法行为受到社会的监督,才有利于防范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公开审判也增加了审判本身的公正性。 2010年8月18日至19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坪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张燕召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因该案涉案人数达十三人之多,犯罪时间长,犯罪事实多,证据繁杂,社会关注度高。在兰坪县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兰坪县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精心准备和通力协作,长达两天的庭审首次实现了数字化传输的全程直播,实现了审判全过程的全部公开。城镇乡村,数万名各族群众收看了直播。案件庭审全程现场直播在怒江两级法院系统尚属首次,也是自2006年以来云南法院系统对涉黑案件实现全程直播的首例案件。审理中,州中级法院还邀请了13名州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向代表和委员发放了《开庭审判工作评议表》,对法院庭审工作进行评分,并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在兰坪县法院召开庭审工作评议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旁听庭审的1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法官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法庭秩序、庭审驾驭、判决结果、安全保卫、宣传报道7个方面进行了评分,平均分为98.84分。杨菊昌委员说:“涉案被告人多数为青年,研究如何做好对青少年进行教育问题,及早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极为重要”。 百名师生和媒体走进法院体验“阳光司法” “通过旁听今天在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庭审活动,打破了一直以来法院给我们的神秘感,使我们知道了法院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庭审程序。”2012年5月10日上午,在旁听完缪XX抢劫伤人案宣判后,来自州民族中专的学生李丽鑫说。 这次庭审活动只是怒江法院实施的“阳光司法工程”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该州两级法院将开展为期近一年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法院精心挑选47件有特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每次开庭都将邀请当地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在全州两级法院开展 ‘阳光司法活动’,就是让法律走进社会,贴近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亲身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感受法律的温暖与人文关怀,提高社会各界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形象。”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鹏楚说。 在审理普XX伤人致死案的过程中,由于听力问题,法官总是三番五次为他作解释;庭审结束后干警尽量留时间让普XX与参加旁听的亲人交流,法官及法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让普XX和参与旁听的群众感受到来自法庭的温暖,让普XX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真心悔过,接受改造;参与旁听的群众不仅接受了法制教育,还全面了解了法院建设、法庭礼仪、庭审程序及规范,体会到法院法官、干警工作的辛劳和办案的态度,从心底拥护法院、支持法院工作。 “过去群众总以为司法是神秘的、高高在上的,实际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是为百姓服务的。”滕鹏楚说,“我们之所以实行‘阳光司法’就是打开法院大门,让老百姓能看到庭审的全过程,真正把司法审判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司法审判的公开性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我们把适合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就是让群众知道,作为一个公民既要遵守法律制度,又要依法维权;同时,通过活动加强我们法院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司法权威、使社会更加和谐,为我州加快实现‘二次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制宣传进教堂 贡山县捧打乡永拉嘎村是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四群”教育活动的联系点,这里生活着傈僳族、怒族等1455位村民,其中,有40%以上的群众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为了体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怒江中院“四群”教育活动工作组,在前期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将全院干警分为11批先后深入扶贫帮困联系点贡山县捧打乡永拉嘎村驻村蹲点一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工作,要求每一批工作组都要开展“法制进教堂”活动,与信教群众零距离沟通,切实了解了信教群众的所思、所想、所为。2011年5月20日及27日,根据永拉嘎村信教群众多的实际,在驻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与当地教会的协调下,利用周日信教群众集中做礼拜的时间,由两名傈僳族资深法官利用自身精通傈僳语的特长,开展了“法制进教堂”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治安、土地、林业、计生和党的相关宗教政策为内容进行了3场专题讲座500余名信教群众参加了听课。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对信教群众依法信教、防止邪教,有利于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工作组向群众发放了用傈僳语翻译成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由怒江中院编著出版发行的《傈僳语学习手册》,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 怒江中院党组成员、傈僳族副院长王玉珍在对信教群众讲解《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时所说:“自己的土地不可以随便自己处理,自己的树木不可以随意砍伐,自己的小孩和家人不能随意打骂。”老百姓听得懂,易接受。 “街天法庭”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被告双方出示相关证据。” 2012年4月9日14时40分,泸水县古登乡的街天法庭正在用傈僳语开庭审理该乡念坪村村民那才诉称杆乡玛普拉地村村民阿南扒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有100多位村民在旁听审判。 这个案子是13时开庭的。“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开庭,是因为很多老百姓住在高山上,到法庭来一趟需要走几个小时。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官们除了把开庭时间安排在最方便群众的时间外,还常常背着国徽,跋山涉水到大山深处巡回审案,或利用街天开庭,让群众利用赶街的时候就可以参加诉讼。”古登法庭庭长乔宇翔说。 医院里的法庭 2010年 11月3日,贡山县人民法院一场特殊的庭审设在县医院住院部,原来一起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这医院里的法庭里公开开庭审理。除简易的法庭外,庭审现场,审判法官和公诉人员还不得不站立在病床前,其中,有一名被告人躺在床上接受审判。这是贡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人性化地把审判庭设在被告人就医的县卫生院的一幕。 11月3日中午,与往常一样,贡山县法院合议庭人员及公诉机关、辨护人正在准备开庭前的工作。临近开庭,法警已将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押解到庭候审。可是,两名取保后,犯罪嫌疑人中一名已到庭候审,另一名迟迟未到。当法警再次与未到庭的犯罪嫌疑人丁某取得联系后得之其生病住院,无法到庭。得知这一情况后,合议庭立即派出法警到医院了解病情,经核实确有其事。为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合议庭成员与公诉机关协商后,将审判地点临时移到县医院。 在与县医院取得联系后,县医院提供了审判所需的桌椅,经过大家的一阵忙碌,在县医院西面的空地上,在庄严的国徽下,设立了一个简单、庄重的法庭。下午17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合议庭按照庭审规范程序逐一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因一名被告人卧病在床,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员在庭审各个阶段不厌其烦地多次进入到病房耐心讯问被告人,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因场地狭窄,除少数群众在场旁听外,有的医生、护士、病人只得从窗户里伸出头观看审判。法院与医院接触,应该是出现医疗纠纷之类的案件。可根本没有那么回事。怒江州人大斯大宝副主任饶有兴趣的说:“我到贡山调研时,听医生说,贡山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由于一名刑事被告人身患疾病在贡山县医院接受治疗,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了病人的病床前,这名被告人亲身体验了法官的良苦用心,耐心的思想交流后,当场表示服判。” 法官田间解纠纷 日前,笔者在泸水县大兴地乡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棵大树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两根竹杆撑起的条幅上,“巡回法庭”四个字非常醒目。满是秸秆的田地里,法官们席地而坐,纠纷双方围在两旁,三三两两的旁听群众或坐或站,一场别开生面的群众纠纷调解案件开始了。 三年前,为了减少群众告状费用,方便群众诉讼,泸水县人民法院抽调一批业务精通、懂少数民族语言的骨干法官,组建了“巡回法庭”,切实履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审判宗旨,深入村寨,将审判庭转到村舍、田间,就地审理民事案件,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将法律的春风带到千家万户里,化解矛盾,解决民忧,深受山区群众的好评。 今年3月27日,巡回法庭到大兴地乡卯照村维拉罗四组开庭审理原告普某诉被告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邀请村、组干部及40余名村民旁听案件的庭审活动。合议庭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和纠纷双方的辩论等庭审必经程序后,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的群众普遍认为,庭审是最好的现场法制教育课。原告普某说:“‘巡回法庭’让我们农民知道了怎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卯照村村委会书记祝英华说:“山区群众到城里告状,路途遥远,来回奔波,花费很多、很麻烦。现在审判法庭开到村里,不但使群众能够在家门口解决了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还减轻了群众费用,这种做法,真的很好,群众很喜欢。” 2010年 3月31日下午,一位年近50的傈僳族妇女来到福贡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要求县法院为她作主,帮她审理案件。她说,要是法官们不给她作主,今年她家的田就无法耕种了。经过法官们认真耐心的询问才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个叫叶某某的傈僳族妇女的承包地被前夫强占,不让其耕种,眼看春耕时节就要到了,怕耽误农时,所以才来到县法院要求法官为她作主解决土地纠纷。为了及时解决纠纷,不影响当事人的春耕生产,福贡县法院在接案后的第二天就组织法官赶到叶某某所在的村子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4月1日上午9点,天空虽然下着大雨,但福贡县法院的法官们依然踩着泥泞的小路,冒雨来到了叶某某所在的村子。他们先是分别到双方当事人的家里了解情况,又走访了当地的一些村民和村社干部,并到双方争议的土地现场察看。在掌握了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后,他们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到该村的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通过审理查明,原告叶某某和被告木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七年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双方分割了财产和承包土地,但在2011年3月,被告木某某却强行将已分割给原告叶某某的水田开挖备耕,并且不准原告耕作,原告在无奈之下才到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主审法官在依法审理并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带着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来到双方争议的水田里,现场对土地界线进行了确定。双方当事人以及在附近田地里劳作的群众都对福贡县法院的法官们这种不顾辛劳深入田间地头处理案件的做法表示敬佩。他们都说:“多亏法官们及时解决了纠纷,才得以赶上春耕节令。” 百姓身边解法释疑 2011年12月15日,贡山县民事审判庭和丙中洛法庭的法官们,踏着崎岖的山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来到贡山县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一到秋那桶村,看到四个村民在村口闲谈,法官们道明来由后,就加入到他们之中,与他们拉起了家常,用当地民族语言向村民们现场宣传诉讼基本知识,讲解国家的法规政策,并认真解答村民们咨询的法律问题。 秋那桶村地处云南滇西北贡山县与西藏察隅县的最后一个怒族与藏族聚居的村寨,这里生活着40多户怒族和藏族村民,有些百姓还未见过县法院院长。听说贡山县法院院长也来到村子里,藏族村民阿噶勒力便向法官们要求见一下院长,有情况向院长反映。不到几分钟,法官们便将阿噶勒力带到李院长的跟前,虽然李院长不是完全听得懂藏语,在翻译人员的帮助下,李院长弄清了阿噶勒力要反映的问题,亲切的交谈后,阿噶勒力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连声说道:“扎西德勒,扎西德勒!” 近年来,贡山法院的法官利用街天走村入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论是老百姓的火塘边,还是田间地头,法官们都能很快的融入到村民之中,与村民拉家常,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将法律知识送到了村民中,主动承担起普法义务,为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做了大量的工作。怒族村民和财生这样说道:“我们离贡山县城和丙中洛法庭那么远,经常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我们又不懂,法官送法下乡,为我们解决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又为我们节约了许多开支,法官真是我们百姓的贴心人!” 双语培训法官 零距离沟通百姓 在怒江州首次利用傈僳族语言审理民事案件的现场,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感叹:“用傈僳语审案‘阿克几’(傈僳语:很好),法官讲什么,对方说什么,都听得清清楚楚,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充分讲出来”。 语言是沟通的桥梁,通过它,站在桥两端的人才能相互抵达。日常生活中,语言不通的两个人或许还能依靠猜测与打手势勉强沟通,但在要求极其严谨、不能有丝毫含糊的法律工作中,没有了语言这座桥梁,桥两端的人往往只能一筹莫展。 怒江两级法院法官和干警较少,其中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办案的法官更是少之又少。在审理少数民族诉讼案件时,怒江两级法院承担着高昂的成本。据统计,全州法院每年用于翻译少数民族语言的聘请费用就高达20多万元。在定向招录、培养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的同时,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法官开展以傈僳族语言为重点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培训工作,积极探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沟通难”的破解之道。从2009年起,全州法官干警重新拿起书本,开始了认真的学习。但这一次,他们学习的内容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少数民族语言。 在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诉讼心理、思维习惯、民间风俗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科学制定了培训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傈僳语学习手册》和配套教学光碟,对全州两级法院45岁以下的法官、法院干警全员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培训刚展开,法官、干警们都感觉到这次是“动了真格”——学习远比想象的严格许多,每个星期,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法院及基层派出法庭要用半天时间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同样地,过去只用汉语出的黑板报,如今改为了汉语和傈僳语两种语言,这样的做法不仅方便了法官、干警学习傈僳语,同时也方便前来诉讼的老百姓学习汉语。培训还加入了现场观摩环节:2009年9月,州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分别审理了一件由州法院承办的二审民事案件和一件由泸水县法院承办的一审民事案件,这两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傈僳族,整个庭审过程用傈僳语完成,全州法院参加培训的法官、干警都来到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去年3月底,怒江两级法院150多名法官、干警参加了傈僳族语言文字考试,这标志着培训工作告一段落。考试分为笔试与口试,合格者都会拿到一本由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颁发的合格证书,没通过的则要继续学习。 2010年7月30日,经过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工作,怒江州法院编写的《傈僳语学习手册》及配套教学光碟,已正式出版发行。据了解,对法官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在我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在怒江州机关单位也属首次。 从培训中走出的双语法官们掌握了少数民族语言,了解了少数民族民俗,用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做工作、拉家常,不仅工作顺利了,还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听法官说着自己听得懂、说得来的语言,许多当事人觉得“更可信、更可靠”,一开始的排斥不见了,他们敞开心扉,倾诉自己的苦恼,也认真聆听对方的疏导。这一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少数民族群众工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促进‘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掷地有声地落到了实处。 如今,在开展巡回开庭、取证工作以及接待傈僳族诉讼当事人工作中,大部分法官、干警都能说一些常用的傈僳语,能用基本的傈僳语和老百姓进行对话交流,解答有关的诉讼问题。少数民族群众打官司方便了,双语法官受到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3月25日,怒江两级法院150多名法官干警参加了傈僳族语言文字考试。先后有150名法官干警获得了双语培训合格证书,这些双语法官在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傈僳语学习手册》及教学光碟现在已成为怒江州党政机关等部门的“抢手货”。 一份调解书结三案 怒江中院立案庭法官采取“沉下去”的工作方法,深入案发地,在兰坪县人民法院温馨的诉讼调解室,通过近两天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顺利了结三案。 怒江中院在受理原告马某诉被告张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诉后,2009年12月4日立案庭法官经过仔细的阅卷后认为,争议的双方系人民内部矛盾,通过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可以达到化解争议的可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立案庭法官深入到兰坪实地,通过走访了解,分别找出了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通过仔细耐心的说教工作,终于使争议的双方打开了心结,握手言欢。通过调解,使正在申请执行的另外两案也圆满执结,破解了两个执行案件难的问题,减轻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达到了“案结事了”。 司法维权讨薪金,十载艰辛化感恩 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农民讨薪案终于有了结果。新春佳节之际,2010年2月2日下午,近千名民工的代表邹××、孙××、董××、刘××等五人手捧写着“司法维权讨薪金、十载艰辛化感恩”的锦旗送给怒江法院的法官,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时间追溯到1996年。这五名代表先后带领近千余民工在怒江州境内帮助由三家公司组成的一家林产品开发公司修筑林区公路。这家公司欠下近200万元的民工工资未付,从此民工们走上了近10年艰辛的讨薪之路。期间,他们有的家破人亡,有的被打,有的被逼疯,薪金一直未果。2007年,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们走上了诉讼之路。该案经中院一审判决,由三家股东支付民工工资近180万元。后当事人不服,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到期债务,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涉及民工众多,被执行人除一家公司在云南,其余两家公司均在外省,一家公司已处于破产、歇业状态,营业执照也被吊销,只有外省一家公司尚在经营中,中院执行局及时与省高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先后由中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两次组织人员到外省执行。经过不懈的努力,跋涉千里,终于执行到案款126.76万元,后及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余款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这起拖欠了近10年的民工工资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充分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傈僳族老汉“笑了” 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许,一位拐着拐杖、身着朴实的老汉用一口流利的傈僳语向一位傈僳族执行法官讲述有关涉及自身执行案件的情况,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地听着,一边仔细的解释着。 家住泸水县大兴地乡卯照村委会王拉洛四组的这位傈僳族老汉波某有一儿一女。几年前,因析产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将其儿女起诉至泸水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经泸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来,老汉又以其子不返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其告上法庭,经协调,老汉自动撤诉,与其子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签订后,老人的儿子未履行,在知情人的介绍下,老汉又走进了中院执行局的大门。 听老汉是来访者,负责接待老人的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傈僳族法官密中华,给老人泡上了浓浓的热茶,并向泸水县法院负责执行的同志反映了这一情况。 时间虽然只是半个小时,在听完执行法官的解释和电话联系的情况后,老人脸上露出了笑容,激动地说,“我们傈僳族法官‘阿克己’(汉译:真好),他的工作真认真,我从心底感到高兴,‘摆亩克苏,下母哇’(汉译:谢谢法官)!” 悉心调解化纠纷,千万大案及时结 2011年1月26日,一起标的高达两千多万元的矿山承包合同纠纷案,经怒江中院立案庭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处成功,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事情追溯到4年前的2008年5月24日,原告曲靖某集团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怒江某商号签订了《缅甸拿莫铁矿山承包合同》共同承包经营被告的拿莫铁矿山。按照合同约定,曲靖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预付给被告承包款1300万元,某钢铁公司预付给被告承包款300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缅甸拿莫铁矿山矿石品位低,矿资源少,导致承包合同难以履行。经协商,原被告及某钢铁公司于2008年10月6日共同签订了终止履行承包合同的协议,被告承诺所收取原告及某钢铁公司的承包费4300万元在2009年5月前提供矿石作价抵赔。由于被告未按协议履约,双方于2010年1月14日再次进行协商,并就4300万元承包费的清偿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被告用矿石向原告冲抵了部份货款,尚欠承包款19037754.24元,油款、炸药款1421835.16元,上述两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459589.40元。 为了达到回收巨款的目的,2011年1月原告向怒江中院起诉,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庭法官经多方了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主要是标的大,如无合作的意向,问题的关键是确立还款的期限与方式,标的再大,只要召集双方当事人多做调解工作,就有可能奏效。 因标的大,临近春节,外地当事人又急于回家过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负责立案工作的李勇庭长在了解该案的基本情况后及时同合议庭成员研究该案的处理方式与方法,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作了汇报。后经多次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做协调工作,让各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还款的期限与方式。功夫不负苦心人,最终双方协调分四次确定了还款的具体数额。 当原告现场签收调解书时激动地说:“怒江中院立案庭法官工作仔细认真,办事效率高,态度又好,尤其是李庭长,让我们外地当事人感到怒江峡谷的法官特别亲切,谢谢了!” 执行救助——阳光司法的“催化剂” 司法为民主公正,邑有冤屈愧俸钱。2009年7月2日,怒江中院对首批6件案件的7名涉诉特困人员发放了救助金2.6万元。是怒江司法史上的一次重大举措,标志着怒江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救助机制的正式启动。 2011年10月10日上午,当执行救助金及被告人赔偿金共6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来自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索多西乡刑事被害人扎西曲培的亲属他青和白玛的手中时,高兴的说:“这钱我们原来想是没有希望了,但经过法院的努力,终于全额得到,我们想都不敢想,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你们辛苦了,以后遇到什么事情都要相信党和政府。”至此,一起关系社会稳定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处置。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西藏自治区芒康县藏民扎西曲培到怒江州贡山县打工,因琐事与女友莫XX(已婚离异)发生争吵,被女友用刀捅死。怒江中院于2010年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格桑(系被害人母亲、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家属及其女儿为被执行人积极赔偿了5600元,但因家庭也十分困难,父亲已故,母亲瘫痪在床多年,女儿又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致使该案的执行陷入了困境。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此案只能作终结结案。怒江中院及时将执行情况回告被害人家属,并讲明正在向有关部门汇报和争取资金给予救助,但被害人家属不能理解,回复称:“怒江法院搞地方保护主义,把我们当猴耍,你们解决不了,我们就自行租几辆大巴车,组织人员来解决。” 接到申请执行人的回复后,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迅速将情况向院长汇报。此后,中院执行局及时向省高院书面报告争取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并向州委政法委汇报。州委政法委听取汇报后指示贡山县委政法委向芒康县委政法委发出稳控函,芒康县委政法委收到后回函告知“被害人家属特别困难,由于长时间救助金不到位,导致对党委、政府的不满,情绪非常激动,建议尽快落实,否则稳控工作有难度。”在做各项工作的期间,被害人家属也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救助金的情况,询问的语气中带有责备、煽动、威胁的口气,但中院执行局干警总是耐心细致的作说服工作,详细的向他们介绍争取资金的程序和现在的办理进度,为达到稳控而争取时间。 在接到芒康县政法委的回函后,为尽快减轻被害人家属的生活负担,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保护藏民的合法权益,怒江中院再次向州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并决定在省委政法委的被害人救助金未到位之前,先由怒江中院按程序审批执行救助金54400元,加上被告人家属赔偿的5600元,一次性兑现给被害人家属合计6万元,待省委政法委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下拨后,再将其划入执行救助专户。这一方案得到了州委政法委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此案得到了妥善处置。 自2009年开展执行救助以来,怒江中院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人大、政协的认同和有关部门的有力配合,至2011年先后对12件案件中的14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95400元,有效地缓解了社会中的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促进了边疆社会的稳定和谐,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受到了执行救助对象的好评。 阳光司法的传播者 怒江州民族众多,解放时,半数百姓是从“原始社会”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如今还保存着古老的民族习俗和文化,如何将现代文明带入原始村落,减少国家法律法规与当地民俗的摩擦、冲突至关重要,才能使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因此,保障公平正义的担子就这样落在了法官肩上,曾经怒江州的法官要协调好双方当事人关系很难,原被告反目成仇甚至法官也受牵连的例子很多。如今,通过法院多年的努力,已经做到了让当事人双方、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和谐相处,法官成为了帮助群众的真心朋友。 “有时办一个案子要花很长时间,即便案值几百块法官也要翻山越岭徒步七八个小时山路,在怒江州办一件案子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往往是其它地方的几倍,为什么要这样做,原因很简单,因为服务百姓无小事,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法官就是执行者。”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尹相禹说,其实,工作是人做出来的,我们法官用心去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即使原被告关系再紧张,法官总是想办法调解,把双方的‘疙瘩’解开,最终握手致和。 怒江条件艰苦,爬山、过溜索成为这里法官们的看家本领,走村串寨入户进村传播法治文明更是他们的分内之事,因为他们深知他们是阳光司法、法治文明的传播者、宣传员。 “这个季节,是怒江一年中最清澈的季节,江水碧绿,水流潺潺。2012年12月13日再入怒江,需要鼓足勇气而来,因为这里的艰苦让我心有余悸”。云南高院新闻办主任童晓宁说。3年前的8月间,云南高院新闻办主任童晓宁和法制日报云南站站长储皖中初入怒江采访,遇一头水牛犊从山间滑落,砸在车前,又弹入怒江,还好怒江法院司机师傅的技术好,否则,他们早已坠入怒江,当时的心悸,令童主任记忆犹新。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大学毕业生.云南省十佳少数民族法官和学胜是普米族,脸膛黝黑,样貌伟岸,。今年58岁的他民事、刑事都干过,兰坪县人民法院有一半以上的人都是和学胜“带”出来的。如今,和学胜已经不再担任刑庭庭长职务,但依然积极地承担案件审理工作、做群众服判息诉工作、做民族团结和谐工作、甚至还主动担任庭审记录工作,他看到庭上的年轻书记员做的一个简易刑事案件审理的庭审记录后,自己主动担当了另外一个简易案件的庭审记录,之后,他拿着自己的记录比照着教年轻的书记员如何记录。对于当年他带的徒弟如今成了他的庭领导,和学胜十分看得开,“自古以来都是前生干不过后生嘛。”当年他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工作,不留恋县城,而是主动要求到不通公路、距离县城3天路程的中排法庭工作,理由很简单:“我能够上大学都是因为国家的民族政策好,国家培养了我,我应该全心全意回报。”而选择到最边远、最艰苦的地方去,正是那个年代的人所特有的朴素而真挚的感情。和学胜在中排法庭整整待了8年。如今,中排、河西、石登、通甸等乡镇的老人们依然记得和法官,还会和小辈们聊起和法官当年“断”过的纠纷。 曾获“云南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营盘法庭普米族庭长和庆元,依托自身熟悉民族语言的特质,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24年,现已成长为兰坪县法院副院长。 自幼随父母来怒江支边的怒江中院民一庭庭长赵丽华,虽然是一个来自大理鹤庆县的白族女法官,有着多个部门的工作阅历,父辈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及边疆老百姓吃苦耐劳的秉性在她身上得到了传承。平时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工作勇于挑重担。她常说:“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法官的工作都以增进与人民的情感,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权益为最终目的,我们怒江地处边远,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当事人诉讼能力普遍不强,要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必须经常深入农村、山区和案发地,结合案件进行法律宣传。主动走访才能了解社情民意,才能了解老百姓的最大需求和迫切希望,法官学习和掌握了更多的社会知识,才能使案件办得不仅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符合广泛的民意,才能达到案结事了”。 2007年,庭长赵丽华被云南省高院评为 “优秀女法官”,2008年又获优秀女法官提名奖,2009年被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10年被怒江中院评为优秀公务员。 当年27岁,如今40岁,已经成长为泸水法院副院长的覃华,是《巡回法庭阿克己》的作者之一,来自湖南的汉族湘妹子。云南高院新闻办主任童晓宁惊异地发现,原来她是十年前童晓宁主任演讲中引用过但一直未曾谋面的人物,当年官晋东老师采写的《大峡谷里的小法庭》中的那个认为“到怒江工作最大的锻炼是学会爬山”的女大学生。 密贵四,一位黝黑的怒江边的傈僳族汉子,46岁的他自1991年步入泸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完成了法律大专的学习,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古登法庭庭长。 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奔腾的怒江之水,锻造了密贵四夜以继日不知疲倦的工作作风;绵延高耸的群山,孕育了密贵四走村窜寨与当地傈僳边民不解鱼水之情。 古登法庭位于怒江大峡谷深处,辖称杆乡、古登乡及洛本卓乡的案件,受生产力水平发展的制约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当地群众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文化素质滞后,工作条件和环境十分艰苦。由于资金缺乏,怒江两岸没有几座钢架铁索桥,过溜索办案成为法官们的看家本领。溜索对外界来说也许非常新鲜和独特,但对于古登法庭来说那是工作必须所面对的。独特的地域环境,也就有独特的工作方式。立案、送达、庭审、执行均由该庭全程完成,无论天晴下雨,无论夏日炎热,冬日凄寒,密贵四毫无任何怨言。在他的带领下,法庭干警历尽艰辛,怒江两岸的溜索均留下了法庭干警的身影,密贵四也因此被当地老百姓誉为“铁索雄鹰”。 桑金波,怒族法官,会傈僳、白族、怒族、汉语四门语言,“还会点英语口语”,桑不好意思地说,“去国外旅游时,日常会话也没问题”。“我的父亲曾经走马帮到国外,会几句英语;而我是怒族,怒族是母语;乡邻是傈僳族,跟着学会了傈僳语;媳妇是白族,所以白族话在生活中就学会了;上小学后,跟着老师学会了汉语。” 桑金波的经历简直就是怒江民族大融合的一个缩影。现在,他是中院的快译通。懂几门语言,成为他日常工作的好帮手。现在他担四群教育工作队队长。 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怒秀花,擅长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率36%。自称“最怕采访,最害怕看到记者的镜头”。家族中晚辈的名字,全是她和丈夫取,被同事们戏称为“贡山法院脾气最好的法官”。她站在立案窗口,永远带着微笑,一口流利的傈僳语,群众提到她,就是“那个笑笑的会讲傈僳话的法官”,家里有了什么事,邻里有点什么纠纷,都喜欢来立案窗口找她,她通常一杯茶,一个微笑,坐下来,问问收成,问问家里的情况,再对症下药地查找一下纠纷的关键所在,一件可能诉讼的案子,就化解在了诉讼之前。 福贡县法院副院长邓兴,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傈僳族法官,略带腼腆。2007年,他以国家司法考试391分名列怒江州法院系统第一名,长期运用傈僳语进行审判和调解,深得群众欢迎。在怒江边,当省高院法官唐时华问他法院工作中什么最让他感动时,他注视着怒江许久,缓缓地说:“最感动的是法官之间无私的传帮带,带我的很多老法官,他们没有辉煌的人生,就这样默默无闻地在怒江之间奔走为群众服务,当他们退了休,转身消逝在人群中,回到老家,仍然在怒江两岸养鸡、放牛,这就是让我最感动的事情。” 贡山法院刑庭庭长密凤云,这位2004年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的女庭长,2011年12月16日,当云南高院新闻办童晓宁主任带领记者们来到丙中洛乡法庭时,她正在巡回主审普阿利等6名村民盗伐林木案,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和谐审判,被告并没有戴手铐,而是人性化的庭审。开庭之前,一名被告的家属抱着婴儿前来旁听,密凤兰和女法警队长上前抱着孩子哄了哄。她告诉记者,因为村民对法律很不了解,主要以教育为主,该案的被告属于取保候审,法院的人性化审判,体现了宽严相济政策和审判个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贡山县法院丙中洛法庭庭长黄跃,戴着眼睛,一副文弱的样子,个子不高,被同事戏称为“贡山最高的蒙古族”。他本是云南文山的蒙古族,来到丙中洛法庭工作后,他积极学习本地少数民族语言,并和同事们积极把“矛盾排除在诉讼之前”。 现年43岁的白族“准法官”李枚是兰坪县妇联办公室主任,2008年6月被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兰坪县人民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四年来,参与了各种民事、刑事陪审案件42件(民事28件,刑事14件)。连续三年被县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她说“对于我而言,我感到很自豪,同时也感谢县人民法院对我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正因为这样,我时刻警醒自己,要将荣誉和信任转化为不竭的动力,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怒江法院,这样的法官和特杆陪审员还有很多。如,亲切和善、善于调解的怒江中院立案庭长李勇;经常巡走在乡间小道,为群众解决法律纠纷的泸水县古登法庭庭长乔羽翔;坚守乡土的福贡法院石月亮法庭庭长田成忠。他们很多看上去沉默寡言,很腼腆,但是,当他们走上法庭,调解案件,娴熟而温和,让群众口服心服;当他们脱下法袍,走进群众中,唱着本民族的歌曲,和群众一起拉拉家常,和谐而温馨。《云南日报》怒江分社记者不禁这样感慨:“他们带着法律走到群众之间,才是真正的如鱼得水”。 这就是怒江法官,阳光司法的传播者,他们没有豪言壮语,只有默默的奉献。他们属于身边高高的峡谷,属于脚下这片坚实的土地,他们永远怀揣着乡土发展与弘扬法治的理想,默默奔走在怒山怒水,他们奔走的背影,是这片最雄浑壮观的峡谷之中最美丽的风景! 好一幅生动鲜活、和谐的民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群像。 省城法官如是说 怒江第二届法院文化周活动期间,怒江法院系统开展了司法为民专题展览。司法为民展览设在中院审判大楼一楼大厅,与法治文化浮雕群、电子显示屏、创先争优展示栏、第一届法院文化周展板内容交相辉映,展览内容按前言、后语、中院、泸水县院、福贡县院、贡山县院、兰坪县院七大版面进行策划和布局,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从中基层法院各自的特点选材,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再现了怒江州两级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在环境艰苦恶劣的条件下,深入边远村寨、田间地头及农户家中、山村小学、街道办事处为百姓排忧解困,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综治维稳等方面生动的情景,突出“司法为民”这条主线。这次展览,以看得见的形式,真实、客观记录法官干警司法为民的瞬间影像,展现法官干警工作、生活、学习的风采,从而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进一步挖掘和激发全体法官司法为民的热情和积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时刻牢记“为人民司法”和“为人民服务”这一司法宗旨。 恰似机缘,中院迎来了几位昆明中院来怒江调研的法官同行们。他们都是第一次从省城来到边陲峡谷,大部分是昆明中院一线的法官干警。这群法官干警看后深情地说,我们工作生活学习的地点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通讯等各方面发达的省会城市,大家平时都在一线办案,真想不到在怒江这样偏远的边疆地区,我们的同行办案还要跋山涉水,深入到老百姓家中巡回审判,有时还要走七八个小时山路,这里的法官工作真的辛苦,我们以前听说过怒江有“索道医生”,而今天我们在这里见到了真实的“溜索法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怒江一代又一代法官干警,呕心沥血,无私奉献,负重拼搏,将自己的青春热血洒在祖国西南边陲的怒江这块热土上,谱写了无怨无悔的人生。法官从简陋的土砖房、法院门牌挂在芭蕉树上,到功能齐备、科技含量高、法治文化深厚的高楼大厦办公;怒江法院从当时的10多名干警到今天的200多名干警;法官从昔日仅开展刑事和民事审判到今天的各种审判,阳光司法的软硬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但怒江法院的法官深知“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不能动摇。他们坚信司法的阳光会更加温暖、更加和谐,法治之路会愈来愈宽广,司法公信力会愈来愈强,基层百姓更加需要阳光司法雨露的滋润,阳光司法耀怒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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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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