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宗茜)
停车时忘记拉手刹,也未将车辆档位挂进有效驻车的档位,最终导致车辆倒退滑行,造成两死一伤。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良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7日中午,被告人周良斌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量(荷载1000千克,装载11160千克的川15E139X号大中型拖拉机,从梁平县云龙镇经303省道往垫江县普顺镇方向行驶。当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将车停靠在云龙镇龙溪路车行方向的公路左侧后离开。被告人未将驻车制动启动和车辆档位挂进有效驻车的档位,导致拖拉机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倒退滑行至公路右侧的龙溪路47号门市,撞击至门市立柱上,导致门市内李某,徐某当场死亡,门市旁陈某受伤。经梁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周良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梁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良斌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