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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法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2-06-29 16:3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建军)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涉及群体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问题,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强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涌入到人民法院,给人民法院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增加了较大的难度。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新时期法官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河南省西平县法院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在全院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人民法官是法律的实行者,是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具备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品质,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出现,更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步出台,如果法官没有过硬扎实的业务素质,就很难做到公正司法。为此,该院通过业务培训,专家授课,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相互学习的理念,青年法官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就要多学习调解和审判技巧,在实际工作中提升自己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法院的老同志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就要多掌握新知识,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如果对业务一知半解或一窍不通,仅仅靠满腔热情,一身正气,是不能当一个好法官的,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和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水平,才能逐步成长为一名精通法律、业务娴熟的称职的法官,为公正司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要树立为民司法的情怀。纵观古今中外,无论是封建帝王还是一个政党,如果真心为民,就能稳固江山和政权,否则,就会走向灭亡,这就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都对为民司法提出了具体而详实的要求,像宋鱼水、詹红荔等一大批全国优秀法官,也正是法院系统中为民司法的典范和楷模。为此,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把为民司法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工作中,落实所办理的每起案件中,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坎上,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群众到法院来办事,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媒介,要用实实在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取得人民的信任和尊敬。

  要确保清正廉洁司法。该院领导始终强调:“如果廉洁出问题,一个案件办的再好,工作做的再多都等于零。”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尽管我们党采取了种种措施进行预防、惩治,但贪污腐败问题仍然渗透到方方面面,使我们党的健康机体受到侵扰和伤害,而人民法院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保证者,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洁应为法官的本色,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希望。如果人民法官产生不廉洁行为,就会产生和其他行业不廉洁行为无法相比的严重后果,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玷污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许许多多法官往往都是因为经济问题沦为阶下囚,这足以让我们深刻去反思。目前,受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矛盾的交织点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遏制法官产生铤而走险、枉法裁判的侥幸心理,通过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全方位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清正廉洁司法。

  锤炼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司法作风就是形象、就是力量、就是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干警只有埋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使为民司法落到实处,通过采取规范庭审活动,简化立案程序,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基层下访,成立社会法庭,畅通民意渠道等措施,给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正的司法服务,要在每一起具体的审判、执行、信访案件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回应群众的期待、促进社会的和谐。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养成“公平、公正、中立、权威”的法官品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与爱戴,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人民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完善自己的品德修养,才能回应群众的期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最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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