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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法院:“高墙”下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2-06-29 16:4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秋平)
2012年6月27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和书记员来到在江西省洪城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经过当庭做工作,仍在监狱服刑的曾某同意离婚,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蔡某与被告曾某于1999年在广东潮州打工时相识谈婚, 2000年6月22日双方到会昌县晓龙乡民政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共生育男孩三个。2004年10月10日,被告曾庆良因犯抢夺罪被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于2004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2011年9月23日,被告曾庆良又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面对丈夫遥远的刑期,年轻的妻子蔡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经过亲友的一番规劝和自己的多方考虑,决定与丈夫离婚。 会昌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曾某现在在监狱服刑,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无法化解矛盾纠纷,而且可能会引起曾某的情绪波动,影响其服刑改造。为此,审判人员在征得原告蔡某的同意后到到被告服刑地的江西洪城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在监狱里,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曾某相关诉讼权利及义务,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审判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庭审中,被告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确实对不起妻子,愿意同原告离婚。 这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彰显为民情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时刻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做护民之事,处处体现人民法官亲民风采。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先后多次到当事人的住所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甚至到监狱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有力地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该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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