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沉迷电玩游戏缺钱三未成年结伙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6:1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汶芮 李正学)
日前,段某、石某、陈某因结伙抢劫超市被贵州余庆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七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2011年12月21日凌晨1时许,段某、石某、陈某等人从余庆县城好优多超市旁游戏机室玩游戏出来后,因缺钱,段某遂提议盗窃,石某等人均表示同意。几人便窜至农贸市场华连超市,段某、石某、陈某等人从超市顶部砖柱处进入超市内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因被告人陈某不慎将物品碰摔在地,将超市老板章某惊醒,段某、石某、陈某等人遂手持菜刀、擀面杖进行威胁,不准章某报警,抢走现金8400元以及价值4606元的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石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后,遂持械威胁,劫取钱财共计130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刑罚处罚。本案中,段某提出实施盗窃的犯意并进行踩点,被告人石某、陈某积极参与,三人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共同持械威胁被害人,在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劫取钱财后逃离现场,故段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大于石某、陈某。鉴于段某、石某、陈某系未成年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三人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之殇。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不仅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树立良好的道德法律观念,更需要整个社会为他们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家长、老师的言传身教和为人师表,需要整个社会的各司其职和齐抓共管。 责任编辑:
孟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