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卢学知)
建筑老板到石场购买石料,欠下8.5万元货款未付,帮老板运输石料的司机便以自己名义写了欠条给石场业主。建筑老板没有及时给付这笔欠款,业主将建筑老板及司机告上法庭。7月6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这一起石料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建筑老板给付石场业主欠款。
谭老板在环江县城从事建筑工程多年,经常到覃某经营采石场购买石料,双方关系不错。欧某购买一辆货车,长期为谭老板运输石料,收取运费。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谭老板多次向业主覃某赊购碎石、石粉等建筑材料,每次提货时司机都在业主的销售赊账登记表签字认可。谭老板虽然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然欠有8万多元。过后,业主多次催收这笔货款未果,于是找司机对帐,欧某认为他与谭老板关系很好,于是便以自己名义写了张欠条,确认:尚欠采石场业主覃某货款共计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谭老板向采石场业主覃某购买石料,所欠货款8.5万元,应由谭老板负责偿还。司机欧某作为谭老板购买石料承运人,虽然出具欠条承认欠下石料款,但与采石场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是债务人,故不该承担责任。法庭经过调解,摆出事实,析法明理,谭老板同意偿还业主上述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