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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状告赖亡夫帐的老板获赔
发布时间:2012-07-10 10:3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光盛)   屈某与车某是夫妻关系,2011年屈某因病去世。屈某病世后,车某在处理遗物时发现有一张借条凭证,是一个体老板骆某立下的。车某即找到骆某,要求骆某偿还借条上的所有欠款3万元,骆某拒绝偿还。车某即向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骆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原告车某诉称:“2009年9月5日,被告骆某与原告之夫借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至今未偿还。原告的丈夫去世后,原告曾经多次找到被告偿还该欠款,可是被告却以该借条不是其所写为由,拒绝偿还。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被告辩称:“被告没有向原告之夫借过钱,借条不是被告所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庭举证和质证,被告一直否定该借条不是其所写,拒绝偿还欠款。原、被告双方都要求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法庭休庭。

    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司法鉴定中心。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借条上的文字是骆某的笔迹。法庭第二次开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在铁的证据面前,被告骆某承认自己曾经向原告之夫借款这一事实,并同意调解解决,经法庭主持双方调解,在双方互凉互让的基础上,被告并当庭兑现。原告感到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公正,给她讨回了公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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