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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将车挂倒围墙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10 10:4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行车挂倒围墙砸死他人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1年8月1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肖贵驾驶车牌号为渝FH5687的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在垫江县大石乡洋合街收购了5吨左右的废旧纸板,运到垫江县大石乡豹山村6组宏胜木材厂过地磅秤称重,驾驶该车进入宏胜木材厂大门时,明知货车已超载超宽,但轻信可以通行,车上装载的废旧纸板挂倒进大门右侧围墙,将正在围墙下洗衣服的木材厂工人秦兰砸伤,后秦兰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不治身亡。案发后,被告人肖贵对被害人的近亲属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贵因过于自信,在驾驶车辆进入木材厂大门的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肖贵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肖贵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肖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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