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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林家良 廖思钧 发布时间:2012-07-17 15:04:10
7月16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仅用三天时间,就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历时两年的债权得到了及时清偿。
2010年2月,被告骆某从原告李某开办的某电器店赊购电缆等材料,合计货款5176元。当时被告承诺待电缆安装完毕后五天内给付货款。至今已将近两年,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于2012年1月起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骆某偿还货款本金5176元及利息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骆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去骆某家,通过与被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本着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出发,向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但被执行人骆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在执行法官不断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骆某表示手头现在没钱,需要问朋友借。最后,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被执行人骆某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看到了和解的可能,于是趁热打铁,力促该案和解执结。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骆某当天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李某1000元,余款在2012年9月20日前还清。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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