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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公信建设要让群众在诉讼中获最好利益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二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焰斌   发布时间:2012-07-24 16:31:23


    有幸参加最高法院新任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的学习,尤其是当面聆听了王胜俊院长的讲话,对人民法院强化司法公信建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带领全体法官自觉采取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措施,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着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取信于民,敢于担当,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获取最好的利益。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耶利米·边沁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同理,人民司法的功能更是为人民群众谋求和创造最多的幸福。通过法的适用,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变成人们追求的福祉,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这是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的根基所在。

    当事人来自百姓,来自人民群众,个案当事人的法律求助行为虽不一定代表人民而为,但可以肯定的是,为当事人提供具体法律服务的集合就是为人民司法,办好个案就是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的最好体现。一起棘手的邻里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结案,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并案结事了,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最直接和最大的收益。对于诉前矛盾化解和调解,即法官指导下的意思自治性调和,其实质就是把司法人民性转化为送法于案,还权于民,即帮助纠纷的当事人自我剔除和纠正闹心的“病菌”,最大限度实现人们互谅互让、和睦友好、安居乐业的良好愿望,这里获取的利益价值会大大超越案件本身的价值,这也是司法公信自觉在群众中发挥作用的体现。对于惩治犯罪,由于社会事物的多元组合,严厉的执法强制措施在所难免。人民法官代表国家执行人民意志,恢复被破坏的自由和公平,匡扶正义,此时司法公信的作用,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合法正当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滴水可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处理好手中的每一件工作,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让到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的人民群众受到应有尊重,让利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

    毋庸置疑,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功利性,法律求助亦不例外。凡官司就有输赢,赢官司者自然是获利者,输官司一般意味着不利益或失去既得利益。如果法官千方百计使双方互利共赢,让当事人在实践中均获取最好的利益,当是司法公信建设追求的内在价值所在。让胜诉人获取最好的利益,不能仅仅停留在“权利得到维护、损害得到赔偿、正义得到伸张”等裁判文书所表达出的宣言性结论,而是要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受到亲人般热情服务作为重点,诉前解惑答疑,诉中引导协调,诉后案结事了。这里,让败诉当事人获取最好的利益应当是人民法官工作的重心所在。譬如注重案件办理程序,让其实实在在经历一次法律精神的陶冶,接受一次法治文化的洗礼;主动案后关爱,帮助其分析成败得失,是错误积极纠改,是责任勇于承担,是失误吸取教训,是风险学会防范,真正收获“一次法律求助终生受益”的结果,这样的过程,也是司法公信潜移默化的过程。

    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获取最好的利益绝非轻而易举,或许这将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动力所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需要我们的法官牢固树立核心“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扑下身子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求助中获取最好的利益,唯其难才需要努力追求,唯其难才需要人民法官付出和坚守。也只有在司法工作中充分突出司法公信建设的特色,让人民群众获取最好的利益,才能检验出一个优秀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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