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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司机撞死人后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39: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江西一男子驾驶货车与路边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该自行车车主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货车司机逃逸。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4日,被告人罗某驾驶货车沿某路段行驶,晚7点时分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罗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罗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30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按协议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二十万零三千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匀速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归案后积极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悔罪表现明显。综上,可以对被告人罗某减轻处罚,并使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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