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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导致醉驾应承担何责任?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07-25 10:58:27


    基本案例:

    5月11日,喜剧演员牛某驾驶“奔驰”牌小客车在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行驶时,小客车前部撞向前面的大货车尾部,牛某死亡,小客车严重损坏。交管部门认定牛某系醉酒驾车。

    经查,牛某此前驾车参加朋友聚会,宴席上李某为表诚意频频劝酒,牛某为此喝得酩酊大醉。随后驾车回家途中出事不幸身亡。

    问:李某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某种过错?是否应该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情解析:

    答:关于本案例,李某作为牛某的朋友,邀请参加宴会并对其劝酒,而后牛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对于本案,作为劝酒者李某来说,是否要承担过错责任呢?要判断李某是否对事故承担某种过错,要具体分析;

    第一,李某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本案,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而怎样才能判断构成侵权行为呢?在劝酒过程中,对于侵权应该怎样理解呢?在何种情况下劝酒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劝酒者在明知对方是司机且饮酒后又驾车会对共饮者存在危险性仍然继续劝酒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从而也就具备了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就可以认为是侵权。而劝酒者是否负法律责任主要是看这种损害对于劝酒的人是不是侵权了。首先饮酒的人在路上出现人身损害的事情,他的健康权是受到侵害的,侵害主要是看劝酒的人是不是构成了对于受害者侵权。喝酒的人如果是成年人即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对自己饮酒的量饮什么品种的酒饮多少酒适量他心中是明知和熟知的,他应该知道自己喝酒的行为和酒对于自己的身体所产生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饮酒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如果发现喝酒的人意识不清了或者失控了,作为劝酒人就有义务把他送到亲属或者是安全的地方或者是医院,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果能够尽到一个普通人应当尽到的义务那么他也不承担过错,因为他没有过错,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失控,而听之任之,而且对方明确表示确确实实不能喝酒,或者酒量不大,而硬性的要求对方喝多又表达喜庆的气氛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人身的损害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劝酒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牛某的朋友,邀请参加宴会并对其劝酒,而后牛某醉酒驾车不幸身亡,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李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1)李某对牛某的劝酒行为,虽然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让其醉倒,但李某对牛某可能受到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这与牛某此后酒醉驾车身亡是有一定因果联系的;(2)李某作为牛某朋友,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应该知道牛某饮酒后会驾车,饮酒会对牛某存在危险性但继续劝酒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这也就具备了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3)就交管部门认定牛某系醉酒驾车来看,可以推测牛某酒后意识不清了或者失控了,但是李某并没有采取适当手段,而放任导致身亡,李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李某有一定的侵权行为。

    那么,李某就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1)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应该认为客人赴宴主人就有护送客人安全回家的责任.主人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就认为主人对客人喝醉身亡一事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李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问题?

    亲朋好友同事聚会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但在饮酒之前最好先问清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开车、酒量如何等问题,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痛快而引发更严重的后果,而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当然必须是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行为,如果有不法动机而强行劝酒,那么就构成法最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劝酒行为,并不存在暴力或故意灌酒以致让牛某受伤害的行为,只能认为由于李某的疏忽大意,过失导致牛某不幸身亡。本案不应认为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劝酒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于劝酒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不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同时,可以认为李某的行为没有必然导致牛某身亡的结果,只是意外事件,刑法对此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李某不需要对牛某身亡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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