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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没钱赌博杀死路人抢得15元潜逃8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27 10:51: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胜生 范超)   一少年在邻居家赌博输了钱,便产生抢钱回来再赌的念头。随后其用菜刀将一名路人砍死抢得15元钱,在潜逃8年后最终选择自首。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阿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被告人及其父母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17日上午,被告人张阿锋在邻居家赌博输了钱,便产生了抢些钱回来再赌的念头。张阿锋回到家中,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并将菜刀在磨刀石上磨锋利,到彭湾至上清的公路上择机实施抢劫。在公路上,张阿锋发现了往上清方向行走的被害人崔某,便尾随其后。当崔某行至贵溪市彭湾镇小岭村委会小岭脚东坡上坡处,被告人张阿锋见四周无人,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朝崔某的后脑砍去,崔某当即被砍倒在地,被告人随即又上前朝崔某后脑连砍数刀,并将崔某拖到马路边上,从崔某的裤子口袋内找到了面值10元和5元的纸币各一张。拿了钱后,张阿锋将崔某推到马路边的茅草丛里,然后从田畈返回家里。经贵溪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崔某系由于头部受到他人使用锐器砍切,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张阿锋返回家中后,将抢劫杀人之事告诉了其母亲,其母亲又告诉了张阿锋的父亲,张阿锋的父亲将作案工具菜刀扔到其家屋前的小河里。

    2011年6月19日,被告人张阿锋向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余家湖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阿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张阿锋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要求应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阿锋及其父母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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