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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父母管教弑父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2-11-07 16:53:56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因不满父母管教,好吃懒惰儿子孙某杀父泄愤,近日被湖北谷城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孙威于2008年10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5月5日刑满释放。2011年7月30日,被告人孙某因嫌母亲李某唠叨其不做事、白吃、白喝,便步行到本县盛康镇姜家梁村六组其父孙山承包的林场与父亲同住。同年8月2日吃午饭时,孙山让孙威下午去放羊,被告孙威以自己有病不能干体力活为由拒绝,为此遭到孙山的斥责,骂他无用,并让其滚,孙威恼怒,趁起父抽烟不备时,捡起一把木柄砍刀,用刀背照孙山的头中砸三下,孙山当即倒地,被告孙威接着吃饭,后将作案用的砍刀及其父的手电筒、食用油和自己换洗衣服携带回家,途中孙威将砍刀血迹清洗后返回家中,闭门不出。同年8月6日下午,其母李某到姜家梁村孙山承包的林场送菜,发现孙山死在所承包的林场堂屋内,即报警。经法医鉴定,孙山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在公安侦查机关三次供述的犯罪过程、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互相印证、吻合,作案后携带弯刀逃跑,并洗掉刀上的血迹,可见其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告患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其行为属限定刑事行为能力,可从轻处罚,被告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告孙某犯故意杀人罪,谷城法院遂个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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