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家花没有野花香?新婚男子奸淫单身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6:1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甘克岁)   广西巴马籍男子李某,于2009年9月9日与小梅喜结良缘。然而,刚结婚不到一年的他,竟然奸淫单身女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白色柳微车经过巴马瑶族自治县老汽车站附近时,遇见独自行走的陌生女子黄某,于是停车邀黄某上车去夜市吃夜宵。之后,李某边与黄某闲聊边把车开往东兰瑶族自治县方向。途中因两人发生口角,黄某拒绝继续前行,并趁李某停车之机两次试图下车逃跑,但均被李某追上后进行殴打威胁。当黄某再次被拉上车后,李某强行对其进行奸淫。经鉴定,黄某身体被殴打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送检的黄某分泌物内混合基因型包含黄某的血样及李某血样相应基因座的基因型。另查明,李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9月15日被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11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李某的新婚妻子小梅近日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李某为此付出家庭与自由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