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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一男子练车撞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1 09:4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丰城一男子驾驶一辆未上牌新车练车撞死行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12年2月9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罗建驾驶付刚家新购买的一辆未上车牌的五菱面包车在本市尚庄街道新街至丰城尚一矿路段练车,付刚坐副驾驶位置。当被告人罗建驾车从尚庄街道新街至尚一矿路口前往左转弯掉头时,车前部右侧将前方行人汤华撞倒,致使汤华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付刚驾驶五菱面包车离开事故现场,被告人罗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送伤者至医院,后被害人汤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汤华系因交通事故致肺部损伤导致呼吸衰竭死亡。经丰城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罗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汤华不负事故的责任。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建的家属与被害人汤华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罗建自愿赔偿被害人汤华家属因被害人汤华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38080元,并取得被害人汤华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被告人罗建可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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