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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有不正当关系 小姑与人密谋杀嫂分尸
发布时间:2012-08-01 10:17: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日前,安徽宣城中院审结一起重大故意杀人分尸案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鲍国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闵品芳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闵品芳在被告人鲍国昌经营的私人诊所就诊时与鲍结识,此后两人一直保持亲密的关系。被害人陈某系闵品芳的嫂子,闵品芳曾介绍鲍国昌为陈某看病。陈某与闵品芳的哥哥闵某结婚后,与闵某及其家人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纠纷,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后陈某在外租房居住。闵品芳多次将家中琐事向鲍国昌诉说,并称陈某怀疑他们有不正当关系,以宣扬此事进行要挟和勒索,两人遂起意约陈某见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便将其杀害。 2011年9月28日,鲍国昌、闵品芳经商量后,由闵品芳以送鸡蛋为由打电话将陈某约回闵某家中,鲍国昌因与陈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后鲍国昌将陈某推到在床,用床头边的一根白色棉纱绳将其勒死。闵品芳找出一床白色薄被子交给鲍国昌包裹尸体,后由鲍国昌将尸体及其他物品运至楼下,装入其车的后备箱中。两人将陈某的助力车抬至厨房,分别驾车逃离现场。当晚,鲍国昌驾车将被害人尸体抛至安徽省泾县琴溪镇新元村一片杨树林内,并将被害人的头颅和衣服割下带离现场。鲍国昌在驾车返回上海途中,分别将作案工具、被害人衣物等物品丢弃,将装有头颅等物品的塑料袋扔进申嘉湖高速东苕溪线大桥下运河内。 经法医鉴定,因被害人颈部第5颈椎以上部分头颈缺失,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损伤机理尚不能确认,故不能排除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案发后,被告人鲍国昌、闵品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品芳因被害人陈某与其母亲及哥哥的家庭矛盾激化及害怕陈某宣扬其与被告人鲍国昌的亲密关系等,遂与鲍国昌共同预谋杀害被害人陈某。在闵品芳将被害人约到事先商定的地方后,鲍国昌用棉绳勒颈的方法杀死陈某,后又进行分尸、抛尸,两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鲍国昌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害人的亲属表示对其予以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鲍国昌直接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在被害人死亡后,又进行抛尸、分尸,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闵品芳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闵品芳的亲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决定对被告人闵品芳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判决被告人鲍国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闵品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闵品芳以量刑过重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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