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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行与前女友恢复关系遭岳父杀害
发布时间:2012-08-01 10:50: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覃江萍)
失恋男子过激行为要求女子回心转意,准岳父制止不当最终酿成命案。近日广西巴马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准岳父覃某赔偿给准女婿林某的父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7万余元。
赵某与同村覃某的女儿覃某某原为恋爱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覃某某即外出打工躲避赵某,赵某对此极为不满。2010年1月26日晚,赵某得知覃某某已回家,便前往覃家欲要求与覃某某恢复关系。覃某某因害怕赵某来闹事就关灯、关门以示拒绝。在多次要求开门无果后,赵某就敲、踢、推门,并言语威胁覃家人。覃某担心家人会受到伤害,准备一把杀猪刀躲在门后,当赵某踢开其中一扇门时,覃某即持刀捅向赵某,赵某被刀刺中后扯住覃某扭打在一起,见赵某倒在门口后,覃某从后门窜入甘蔗地躲藏。后赵某在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治身亡。次日,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事诉讼终结后,赵某的父母即向巴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覃某赔偿赵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09746.7元。 巴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故意伤害赵某致死,侵害了赵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赵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当减轻覃某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减轻覃某40%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60%的责任。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额,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故依法作出如上民事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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