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驾拖拉机遭摩托追尾反倒被拘留罚款
发布时间:2012-08-03 10:2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阙周平)   开拖拉机,就为了赚钱养家糊口。不料,一次被摩托车追尾,对方负全责,但是,林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反倒被拘,而且除了罚款,还要赔偿。

    近日,在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的一身调解下,陈某才放弃反诉请求,并再一次性赔偿对方1000元。因为他知道自己理亏,问题就出在了“交强险”上。

    今年1月5日,午后,陈某与平时一样,驾驶着拖拉机,搞运输。突然,“砰”的一声,坐在驾驶室里的林某,感觉车子被撞了。下车一看才知道,徐某驾驶的摩托车,追尾了。

    当下,陈某立即将受伤的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医疗费1000元。

    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本以为这样就没事了,但是由于此前舍不得花钱,并未投保“交强险”,陈某违法上路,随后被拘留了11天,罚款200元。

    事情还没完。徐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双方没谈妥,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再赔偿5000余元。

    但是陈某觉得冤啊,这起事故他本来就不用负责任,当下反诉,要求徐某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法定义务。未投保的,应由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大小划分。

    考虑双方是邻里乡亲,在对陈某充分释明法律、法规的规定后,经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取得双方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放弃反诉请求,并再一次性赔偿徐某1000元。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官提醒,在机动车极大地方便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要考虑机动车给第三人带来的巨大风险。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请依法投保交强险,不要因小失大,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