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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因儿子不赡养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06 10:06:13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生了三个儿子,老了却无人赡养,只好向法院求助。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多方调解,此案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金良等三人同意赡养原告黄菊花,原告按月轮流到三被告家居住生活。

    原告黄菊花今年已71岁,生有三个儿子、二个女儿。丈夫早年去世,她独自一人辛辛苦苦把儿女抚养成人。二个女儿早已出嫁,三个儿子也已分家另过,剩下她一人独居生活。近年来年纪大了,加上身体不好,黄菊花就想与几个儿子共同生活。但三个儿子都不愿和她一起生活,均推托由其他儿子照顾。无奈之下,她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金良等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来到被告李金良等三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向他们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情、理、法交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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