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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者诉儿不养老 法官调解轮流赡养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2:25
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潘建安)
赡养扶助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老人们最基本的愿望。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调解由原告黄金发的两位儿子轮流赡养原告。
原告黄金发已是年逾七旬的古稀老人,共生育个儿子,儿子成家后,原告一直单独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原告的身体每况日下,2010年冬因高血压导致中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能自主,生活陷入困境。两个儿子因老人的赡养问题纠纷不断,均表示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原告将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金发身体不适,生活难以自理,二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应该对原告进行赡养,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最终,二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自愿以轮流赡养的方式来赡养原告,出现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则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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