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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法院成功调解婚内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8-06 14:11:14


     本网讯(通讯员 胡强 黄清忠)   8月1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地调解执结了一起婚内债务纠纷案。

    倪某与其妻子杜某2007年结婚,2009年,倪某向其现在的妻子杜某借款30万元,并由倪某立下了借据。结婚1年多后,倪某与妻子发生争执,双方关系僵持不下,甚至闹到离婚的地步,此时,妻子便拿出借据,要求丈夫还钱,而丈夫却拒绝偿还,妻子盛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目的不是离婚,而是要丈夫还钱。

    2010年6月,原、被告共同生活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倪某偿还妻子借款30万元,但被告倪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规定的义务。随后,杜某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因倪某户籍所在地在余江,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在余江,为方便案件执行、节省司法成本,故一审法院将案件委托该院执行。

    2011年3月,该受理此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了解到倪某在县城内有房屋一套。由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便是之后双方结婚也不例外,而个人债务应由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清偿。据此,执行法官将该房屋查封。为彻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执行法官数次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该房屋作价30万元变卖给第三人邹某,由第三人邹某将30万元购房款汇入该法院执行标的专户,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申请人杜某从法院领取执行标的款30万元。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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