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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日遇车祸 工亡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08 09:42:52
本网讯(通讯员 朱桂民)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杨某某母子诉被告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案,判决维持了被告不予认定杨某某母子的亲属杨某仔不属工伤死亡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仔系吉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作安装模板的领班。2010年12月24日下午,因雨雪天气,杨某仔请示工地承包人要求25日放假停工,承包人同意。12月25日下午5时许,杨某仔骑摩托车遇车祸身亡。其亲属杨某某母子认为杨某仔系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申请认定为工亡,被告作出杨某仔不属工伤死亡的认定。杨某某母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5日工地已放假停工,杨某某母子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杨某仔系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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