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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有积怨 男子持枪杀人潜逃12载落网
发布时间:2012-08-08 11:57:30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李海文)   因两个村屯之间有矛盾,男青年罗某涛伙同他人在打鸟途中,枪杀了另一村屯的男青年,随后潜逃12载,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8月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涛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大罗屯与上黄洞屯多年来有矛盾。1999年5月5日12时许,被告人罗某涛伙同本屯的罗某明(已判刑)、罗某强(已死亡)、罗某红(另案处理)等人各持一支长砂枪到黄洞屯路段打鸟。一路上,罗某涛等人商量:如果见到上黄洞屯的人就开枪打。下午3时许,上黄洞屯的韦某会骑自行车从县城回到黄洞屯路口附近时,罗某涛等人发现后即拦下韦某会,并问韦某会是不是上黄洞屯人,韦某会回答是下黄洞屯人,罗某涛等人认为韦某会讲假话,即对韦某会拳打脚踢。此后不久,上黄洞屯的韦某平骑自行车从县城回到黄洞屯龙岩坡一座小桥附近时,罗某涛等人发现后即喊韦某平停下,罗某红持枪首先朝韦某平开了一枪,罗某明与罗某强紧接着朝韦某平各开了一枪,韦某平受伤倒地后,被告人罗某涛上前朝韦某平开了一枪,韦某平鼻子、嘴巴当即流血,被告人罗某涛等人见状即逃离现场。韦某平被枪打后当场死亡。韦某会的伤属轻微伤。被告人罗某涛于2011年9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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